1. 指挥体系
全军总指挥为皇帝本人。所有下级直属单位向皇帝本人报告。
1.1. 枢密院
机构特点
主管军机事务的最高机关,与中书并称二府。掌管军政军令。
负责人
长官是枢密使、副使、或知院事、同知院事。枢密使、副使与参知政事(副宰相)合称“执政”,与宰相共同负责军国要政,是朝廷中地位仅次于宰相的最高行政长官之一。
职责
负责制定战略决策,处理国防事务,招募、检阅、调遣军队。
下级机构
在正副长官之下,还有签书院事与同签书院事,又设都承旨、副都承旨,负责内部事务;其下又有检详官、计议官、编修官,为枢密院的骨干。
1.2 殿前都指挥使司
- 简称:殿前司
- 指挥官:都指挥使(殿帅)、副都指挥使和都虞侯
1.3 侍卫亲军马军都指挥使司
- 简称:侍卫马军司
- 指挥官:都指挥使(马帅)、副都指挥使和都虞侯
1.4 侍卫亲军步军都指挥使司
- 简称:侍卫步军司
- 指挥官:都指挥使(步帅)、副都指挥使和都虞侯
1.5 三衙(三司)的共同特点
- 掌管全国军队的统制训练、番卫戍守、迁补赏罚。
- 三衙互不统属,直接隶属于皇帝。
2. 军队体制
2.1 禁兵
国家的正规军,天子的卫兵。禁军的任务是守备京师、担任征战和屯戍边郡、地方。
2.1.1 诸班直
禁军中最亲近的扈从,担任皇帝的警卫工作。
2.1.2 御前忠佐军头司、皇城司、骐骥院
禁军中其次亲近的部队,负责宫廷守卫。
2.1.3 其余诸军
“守京师、备征戍”
2.1.4 禁兵的编制
2.1.4.1 队
- 50人为1队。
2.1.4.2 都
- 2队为1都,100人。
- 马军主官:军使和副兵马使。
- 步军主官:都头和副都头。
2.1.4.3 指挥(营)
- 5都为1指挥(营),500人。
- 指挥是基本作战单位。
- 主官:指挥使和副指挥使。
2.1.4.4 军
- 5指挥为1军,2500人。
- 主官:都指挥使。
2.1.4.5 厢
- 10军为1厢,25000人。
- 主官:也是都指挥使。
2.1.5 兵力
太祖时,禁军员额19.3万,太宗时35.8万,真宗时43.2万,仁宗时82.6万,英宗时66.3万,神宗时61.2万。
2.2 厢兵
- 国家正规军中的地方军,名义上是属于侍卫马军司和侍卫步军司管辖。
- 只用于劳役,一般不进行军事训练,主要从事畜牧缮修等杂役。
- 直到仁宗庆历年间,才开始教阅厢兵。神宗时,下令将教阅厢兵都升为禁军,于是剩下的厢兵又都成为不教阅的杂役兵。
2.3 乡兵
- 也称民兵、强壮、弓箭手。
- 是非正规的地方武装,一般不脱离生产。
- 是北宋政府为防御辽和西夏,在沿边界的河北、河东、陕西各地农民中征、雇兵员建成的。
- 乡兵熟悉边界情况,为保卫国家故土而战,因而有较强的战斗力。仁宗康定初(1040),河北、河东的乡兵,共约43万人。
2.4 蕃兵
- 由少数民族组成的非正规边防地方军。蕃兵以部族为单位,朝廷对蕃兵的首领区分不同等级授予都军主、军主等职,给予钱粮、衣服和土地。
- 北宋仁宗时期,为应付西夏,在宋夏交界的西北边境地区——陕西的秦凤、泾原、环庆、鹿阝延四路与河东的石、隰、鹿阝、府四州,从内属的各羌族部落中招募士兵创制而成。
- 蕃兵虽属地方军,但熟悉边情,勇敢善战,有较强的战斗力。
3 军种与兵种
3.1 陆军
3.1.1 步军
3.1.2 骑兵
- 骑兵主要集中在殿前司和侍卫马军司中。
- 终北宋一朝都没建立起强大的骑兵,影响了军队战斗力。
3.2 水军
- 北宋初年,驻屯京师、担任宿卫的禁军水军,有神卫水军和殿前司、步军司的两支虎翼水军,以及澄海水军弩手等四支水军。在山东半岛的登州(今山东蓬莱),北宋屯有重兵,经常练习水战,并建置澄海水军弩手两指挥和由厢兵升为禁兵的平海水军两指挥于此,这是北宋最大的一支水军。
- 北宋厢军中组建的水军比禁兵多,配置于河东、陕西、淮南、江南、两浙、荆湖、福建、利州、广南等9路,而且大部分部署在南方,兼有负责地方治安的责任。
4 兵员的征召
- 宋代军队实行的是募兵制。除了配隶的罪犯以外,其他都是募兵。禁军和厢兵都以此法补充兵员。
- 非常重视从灾民中募兵,招募灾民为兵是宋朝的传统国策。
- 募兵方法:“先度人材,次阅走跃,试瞻视,然后黥面,赐以缗钱、衣履,而隶诸籍”。
5 军队的日常管理
5.1 训练
- 北宋初期,从宋太祖始,重视禁军的训练,亲自到郊外检阅部队,观看士兵的军事训练。
- “禁军月奉五百以上,皆日习武技;三百以下,或给役,或习技”。“凡诸日习之法,以鼓声为节,骑兵五习,步兵四习,以其坐作进退非施于两军相当者然。”
- 宋仁宗以后,由于招募太滥,拣选不实,训练太差,使北宋禁军的战斗力急剧下降,在对西夏的战争中屡次败北
5.2 升降
厢兵升禁兵、从禁兵升上军、从上军升班直,皇帝都要亲自到场检阅、接见。
5.3 阶级法
是严格的等级制度。使各级军校各司其职,下级绝对服从上级,对禁军长吏,“付以生杀,寓威于阶级之间,使不得动”。
5.4 更戍法
更戍就是经常变换禁军的戍守地区,规定除殿前司捧日、天武两军外,“自龙卫而下,皆番戍诸路,有事即以征讨”。